索引号: | 002485515/2015-000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5-05-15 | |
发布单位: | 省供销社 |
002485515/2015-00027
综合类
省供销社
2015-05-1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8-01-17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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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浙江省供销社
一、浙江省供销合作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研究制定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和发展。
2.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各项为农服务工作,按照政府授权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储备,适时调控市场。
3.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组织及其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和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
4.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社办企业和基层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开拓农村市场。
5.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组织兴办各种农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效益农业的发展。
6.行使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能,负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对所属企业进行监管。
7.管理省供销社所属院校等事业单位。
8.代表本级联合社参加上级联合社的各项活动。
9.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供销合作社部门预算包括:社本级预算、社属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和社属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预算。
二、浙江省供销合作社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2015年收入预算34629.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208.65万元,占52.58%;专户资金11097.44万元,占32.05%;事业收入560万元,占1.62%;其他收入500万元,占1.44%;上年结转收入4263.58万元,占12.61%。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2015年支出预算34629.6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29851.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4.1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0.21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475.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8.5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5259.0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279.53万元,项目支出12091.0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事务(项)13735.53万元,主要用于所属院校的日常基本支出,专业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支出。教育(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4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教育费附加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务(项)694.12万元,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事务(项)15.9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等有关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事务(项)474.2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等有关支出。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事务(项)655.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等基本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48.55万元,主要用于综合管理、业务管理和办公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1200万元,主要用于为农服务发展工作等方面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事务(项)678.0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有关支出;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事务(项)6.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四)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6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9万元,比上年下降22.77%。主要用于机关接待有关单位视察、交流、调研等,院校学生招生就业联系工作、校际师资交流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7.73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7.73万元,主要用于交流、调研、指导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是指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9.教育(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是指除反映除城市中小学教学设施等项目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务(项),是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事务(项),是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为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是指反映除行政运行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事务(项),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事务(项),是指反映按房改房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