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17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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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浙江省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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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21〕37号)要求,经逐级申报、审核,拟推荐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2个单位参加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1. 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嘉兴市秀洲区供销合作总社

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至9月24日。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供销社指导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联系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28号浙江供销大楼703室,联系电话:0571-87917052。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合作经济指导处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