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供销社 浙江省农合联执委会关于印发2021年度综合业绩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7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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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浙江省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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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

现将《浙江省供销社浙江省农合联执委会2021年度综合业绩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办法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浙江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理事会执行委员会

2021年7月7日



浙江省供销社  浙江省农合联执委会2021年度综合业绩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浙委发〔2015〕17号、浙委办〔2019〕84号文件精神,以持续深化“三位一体”改革和加快推进为农服务数字化改革为动力,推动组织体系补短强弱、服务资源内聚外联、社有经济做大做强、运行机制协作协同,现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各县(市、区)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省供销社、省农合联执委会考评各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委托各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考评县(市、区)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

二、考评内容

考评总分150分。其中:社有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35分,组织与治理体系建设指标55分,乡村服务体系建设指标50分,综合评价与工作创新指标10分。具体指标设置、指标解释和评分办法、指标任务等详见附件1—3。对各县(市、区)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的考评指标、评分办法,由各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并报省供销社、省农合联执委会备案。

三、考评等级

(一)考评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市级优秀50%左右;县级优秀三分之一左右。省供销社、省农合联执委会将对获得优秀奖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二)参与考评的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违纪违法情况的、本系统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考评程序

(一)总结申报。各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根据本办法要求做好总结申报工作和对所辖县(市、区)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的考评工作。将总体工作开展情况(包含社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组织与治理体系建设、乡村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附件4)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供销社合作经济指导处;将对所辖县(市、区)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的考评排名(附件5),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省供销社合作经济指导处。

(二)成员社评价。由省供销社下发评分表,组织县(市、区)成员社对上级社工作进行评价。

(三)考评加分。具体加分事项如下(同一事项加分不重复计算;累计加分上限为10分):

1.得到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最高加3分;

2.承办总社、省委省政府重大会议的,最高加3分;

3.上一年度市及所辖县(市、区)供销社被党委政府考核优秀的比重、个数,最高加5分。

4.所辖县(市、区)供销社提取本级社有企业收益,建立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及相应监督管理制度,并实际到位的,最高加10分。

(四)综合评定。省供销社、省农合联执委会对各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结合成员社评价结果和加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五、有关要求

(一)填报数据务必真实有效。填报单位对所填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请提供必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省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将对上报数据、材料进行随机实地抽查。

(二)及时报送考评材料。综合业绩考评涉及内容较多,请各地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材料填报工作,确保材料准确、完整,报送及时。

附件:关于印发2021年度综合业绩考评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