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关于征求《浙江省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4-22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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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浙江省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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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供销社,社属各单位:

为规范全省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做到统一程序、统一要求、统一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82号)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省供销社编写了《浙江省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规程”)、《清产核资报表(征求意见稿)》和《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征求意见稿),现印发征求意见,并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工作规程》共10章71条,着重对基本情况清查、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明确产权和资产损益认定、报表编制、专项审计、结果上报等工作内容逐项明确具体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清产核资报表》《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参考了财政、国资以往清产核资工作报表编制格式,并充分考虑供销社实际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其中《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是企业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基本底表,反映、记录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情况,按照企业资产负债类会计科目设计,涉及表格较多,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相关项目进行填报。《清产核资报表》是企业开展清产核资结果汇总,统计、反映清查结果汇总情况及重要资产、事项情况,各单位必须填报。

三、各单位相关意见建议可直接采用修订模式修改在电子稿上,或用文字另行表述,于4月26日前反馈省供销社财务处,若无意见也需反馈。各附件电子版文档将通过工作群下发。

联系人:戴菁,联系电话:0571—88953052,电子邮箱:24568003@qq.com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