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等 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公告(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1-03-19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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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浙江省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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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月12日发布的《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21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信息》,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个岗位共3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见《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等特殊专业技术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除劳动教育专任教师和心理健康教育专任教师岗位限招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其他岗位招聘对象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1年8月底前。应聘人员可暂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应聘人员统一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zjiet.edu.cn:9081/)进行注册、报名,并上传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与招聘条件相关的科研、奖项证明材料。本次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条件为“研究生/博士”的,不设置报名截止时间,即常年招聘;其他岗位本轮应聘者请在2021年3月31日(周三)16点前完成报名为宜,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针对招聘岗位有关情况的咨询,可通过《招聘岗位表》(附件1)中相应岗位的“岗位相关联系人、方式”进行联系。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学校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学校“人才招聘网”公布初试人员名单。

列入《招聘岗位表》(附件1)的岗位按照最低开考比例1:3(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博士”的岗位除外)进行组织招聘。

(二)考试/考核

1、考试招聘

(1)初试:一般采取试讲方式,用人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心理测评、岗位适应能力测评等。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用人部门一般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复试人选,初试成绩不合格者(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则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根据应聘资格审查的结果,用人部门可视情况安排笔试(或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0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的人员,但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复试:一般采用面试的方式,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为10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招聘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计入总成绩。

2、考核招聘

岗位学历学位条件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采用直接考核方式予以聘用,考核成绩即为最终总成绩。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试讲成绩高者优先入围)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聘用人员试用期。试用期结束,由用人部门给出试用考核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失去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凡不能配合招聘单位完成体检、考核的应聘者,不宜应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聘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3、高层次人才应聘者,根据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符合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的,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单位将在主管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按照核准备案并公布的招聘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具体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1、学校纪检监察室:0571-86929912。

2、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人事处):0571-87071173。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信息仅通过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网站发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并查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咨询。联系人:翟老师;咨询电话:0571-86929819。

联系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东区学林街280号(邮编:310018)

电子邮箱:jmrsc@sina.com(此邮箱不接收应聘材料)

附件1: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等特殊专业技术岗位表(2021年第一批).xlsx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