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9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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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浙江省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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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供销社:

现将《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意见》(供销合字〔2020〕12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推动农合联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9〕84号)精神,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化“三位一体”改革为动力,以优化和创新服务供给为重点,按照服务立社、改革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的要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自信,改进作风,加大投入,扩大合作,将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骨干力量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为建设“重要窗口”作出新的贡献。

2.行动目标。力争到2022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体制机制更加灵活,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

——基层基础更加夯实。以基层供销社、农民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现代农业服务中心、产业农合联为基础,建立覆盖全部乡镇和绝大部分行政村的有组织、有人员、有设施的“三有”基层为农服务体系。

——服务功能健全完备。以农业生产、供销、信用和环境服务为重点,建设服务型企业、合作社及联合社、产业农合联等,推进全链条协同,开展全方位协作,发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能保障、科技能支撑、资金能借贷、产品能畅销的“四能”服务。

——社有经济稳健发展。以农合联为大平台,通过合作发展、跨域发展、联动发展等方式,发展壮大为农服务产业,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形成基层带动力强、服务支撑力强、经营活力强、赢利能力强的“四强”社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治理体制顺畅高效。双线运行机制全面建成,“一员三会”制度普遍建立,农合联执委会履职能力明显增强、数字化管理全面普及,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规范。

二、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3. 增强县级供销社统筹能力。发挥县级社在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履行行业指导、规划统筹、政策协调、资源整合、督促检查等职责。充分发挥资产经营公司作用,统筹运营县域内服务资源,通过合作兴办企业、投资项目、发展新兴产业等形式,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县级社经济实力。推进社有企业与基层组织开展资产、股权、品牌、技术、业务、人才等对接,强化企基联动,带动基层组织改造发展。组织实施“20强县级社创建行动”“县级社消薄行动”,打造一批百亿县级社,带动更多的县级社全面发展,基本消除薄弱县级社。

4.提升发展基层供销社。通过社有企业带动、上级社投资、财政项目扶持、存量资产盘活等途径,采取联合农合联会员共建、各类经营服务网点改建、开放办社新建等方式,组织实施“百强基层社创建行动”“基层社消薄行动”,打造经济实力强、服务功能好的基层强社100个,联动建设具备一定经营服务功能的基层社270个,改造薄弱基层社400个。

5.提质扩容农民合作社。支持基层社和社有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服务带动等方式,领办参办1000家各种类型的示范性农民合作社,提升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推动农民合作社、基层社、社有企业牵头组建一批合作社联合社、产业农合联,开展信息、技术、加工、储运、营销等服务。

6.提档升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加快健全县域消费品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带动农民创业兴办和提升农村综合服务社,到2022年,每年改建或新建500家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综合服务社。积极承接电子商务、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等公共服务。拓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服务功能,积极提供养老幼教、乡村旅游、文化娱乐、就业培训等新兴服务,拓宽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

三、着力健全为农服务功能,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7.优化和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按照聚合资源、完善功能、建管并举的原则,组织实施“百佳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建设行动”、“百佳产业农合联建设行动”,到2022年,全省建设现代农业服务中心、有服务平台的产业农合联各300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改良、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服务,落实农药购买实名制、化肥使用定额制,持续开展“百名科学家联百家产业农合联行动”,联动实施“百万亩农业生产服务行动”,三年内研发和总结50种以上农作物专用肥药和作物解决方案,新增农业生产服务面积200万亩以上。加强与气象等部门对接合作,聘请气象专家服务产业农合联。

8.优化和创新农产品流通服务。加快推进主产区、集散地农产品市场建设,争取公益性农批市场的建设运营任务,改建、新建100家数字化管理、功能完备的农产品市场。通过参股控股、联合合作、连锁经营等方式,培育100家县域农产品流通企业。组织开展全省“百家农产品流通企业联购联销行动”,构建专店、专摊、专柜、电商平台和专需客户的农产品品牌专营体系,促进产销衔接。联合各方力量,在中国农民丰收节和重要农产品收获季节,每年开展“百场农产品展示展销和丰收节庆行动”,更好服务城乡居民生产生活。

9.优化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加强与农信机构工作协作和服务协同,推进以信用等级评定、授信服务为基础的普惠金融全覆盖。深化与省农担公司的服务协作,消除担保服务空白县,加快代办点向基层办事处提升,推进已建基层农信担保网点业务拓展。组织实施全省“百亿金融支农服务行动”,每年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超100亿元的融资支持。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发特色农业保险,发展信贷保证保险,创新提供多个特色产业保险服务。

10.创新和优化乡村环境服务。推进社有企业与环保企业合作,培育环境服务企业,构建“前端城乡回收网点+中端资源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后端资源利用企业”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资源化利用服务体系,打造生活垃圾合作治理新模式。继续做好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依托社有企业发展环保装备制造、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参与“无废城市”“无废乡村”建设,推动农林秸秆、畜禽排泄物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打造上下合作、优势互补、连片成网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体系。开展土壤改良服务。

四、着力深化改革,推动社有经济高质量发展

11.深化社资社企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以理事会为社有资产所有权代表、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为授权管理者、资产运营公司为授权运营者、出资企业为授权经营者的社有资产授权管理体制,完善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上缴、业绩考核、监督管理等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产权、股权、薪酬、人事等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健全“以商兴农”机制,落实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制度,县级以上供销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用于为农服务。

12.推进社有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社有企业投资,发挥好农合联农民合作基金、资产经营公司作用,组织实施“百亿社有经济投资行动”“百强社有企业培育行动”,加快培育壮大一批聚焦为农服务、充满生机活力的社有企业,推动社有经济加快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推进社有企业联合合作,通过资本联合、并购重组、股权置换、项目合作等方式,推动社有企业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合作,在优势行业形成整体市场竞争力。推进资源整合、业务拓展和品牌培育,打造一批行业龙头。

五、着力创新治理机制,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13.深化“一员三会”制度建设。健全社员管理制度,坚持开放办社,完善进退机制,规范供销社组织体系,扩大供销社社员数量和服务覆盖,增强社会影响力,三年内实现市县两级供销社社员管理制度全覆盖,新增农民社员12万人。规范“三会”制度运行,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如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建立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充分发挥理事会执行机构作用,加快补齐监事会建设短板,2020年底前,市县两级供销社健全“三会”制度并有效运转。

14.提升农合联执委会履职能力。完善供销社“三定”方案,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力量,强化农合联执委会的角色意识,切实履行好农合联执委会职责。建立规划引导、工作协调、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等机制,确保目标同向、工作同步。加强服务协同协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其他涉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联合合作,加快数字农合联推广运用,依托农合联平台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壮大服务功能,构建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

六、保障措施

15.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供销社要从深化“三位一体”改革、推动供销社高质量发展的高度,重视抓好培育壮大工程的组织实施。各级供销社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要建立联系机制,强化对基层的指导服务。县级社要担负起落实培育壮大工程“第一责任人”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善于运用多种手段推进目标任务完成。市供销社要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区域工作协调发展。

16.强化资金支持。综合运用财政扶持资金、乡村振兴基金、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农合联农民合作基金、全国总社“新网工程”资金和社有企业投资等各种渠道,各有侧重加大对为农服务功能建设和社有企业发展的支持。加强项目储备,争取一批项目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17.加强宣传督导。省供销社将培育壮大工程列入对各市、县(市、区)综合业绩考评,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在《浙江省供销社简报》、浙江之声《为农服务进行时》栏目中开辟培育壮大工程专栏,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为推进实施培育壮大工程营造良好环境。

各市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工作专班和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县(市、区)级和基层社等情况,于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供销社合作经济指导处备案。每季度末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培育壮大工程进展情况。联系人:夏美玲,联系电话:0571-87078795。


附件: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三年任务分解表


 

附件


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三年任务分解表


项目








地区

新建

基层

社数

(个)

创建

百强

基层

社数

(个)

改造

升级

薄弱

基层

社数(个)

新增

基层

社社

员数

(万人)

新建

村级

综合

服务

社数(个)

新建

农业

生产

服务

中心

(个)

新建

庄稼

医院

(个)

新增

土地

托管

等农

业生

产服

务面

(万亩)

新建

有服

务平

台产

业农

合联

(个)

全省

270

100

400

12

1500

300

300

200

300

杭州

1

12

57

1.4

193

27

27

25

31

宁波

2

10

66

1.2

193

42

42

25

31

温州

34

13

50

1.7

193

43

43

20

35

湖州

3

11

24

0.7

77

27

27

18.5

32

嘉兴

1

11

34

0.6

77

29

29

22.5

27

绍兴

1

9

32

0.8

136

21

21

17.5

22

金华

67

11

30

1.5

165

29

29

22.5

31

衢州

55

5

20

1.2

165

18

18

22.5

28

舟山

0

3

20

0.3

27

9

9

0.5

9

台州

24

10

42

1.2

165

32

32

22.5

28

丽水

82

5

25

1.4

109

23

23

3.5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