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准确地获取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要求,制订《浙江省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288号;咨询电话:0571-87078696,传真:0571-87074904。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浙江省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法规文件、社务动态、新网工程、合作经济、人事任免、廉政建设、文明创建、规划计划、统计数据、财务预决算、应急管理、专题报道等。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门户网站进行公开,网站名称为浙江供销合作网,网站地址为:gxs.zj.gov.cn。同时采取“浙江农合联”新媒体平台等辅助性公开形式。浙江供销合作网首页开设“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目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信息,本机关将适时采用新闻发布会、座谈会以及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编排体系。

省供销社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包括索引号、文件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发布机构、生成日期、主题分类、公开方式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如需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本单位依申请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申请方式

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浙江省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为便于答复,实行一事一议申请原则,对每件申请公开事项填写一份申请表。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出示有效证件。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它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受理点设在省供销社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228号。

受理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1-87078696

传真电话:0571-87074904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省供销社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228号

联系电话:0571-87078696

传真电话:0571-87074904

邮编:310006

电子邮箱:office@zjcoop.com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浙江省供销合作社门户网站上下载填写《浙江省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发送至电子邮箱。申请信息到达电子邮箱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电子邮箱:office@zjcoop.com

(三)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单位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单位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情形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遵照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zwfwmail.do?method=Requestion&xjlb=1&webId=1)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浙江省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71-87052472,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二号楼,邮政编码:310025。。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571-87222470,通信地址:杭州市下城区香积寺东路109号,邮政编码:3100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