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2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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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浙江省供销社
各市、县(市、区)供销社,社属各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系统社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水平,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关于高质量做好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供销财综字〔2020〕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高质量做好全省系统财务信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社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是各级供销社有效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社有资产营运情况,加强风险控制,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此次总社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后,数据反映将更加聚焦,指标体现将更加精准,财务信息服务功能也将进一步增强。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务信息管理工作,认真学习总社文件精神,深刻领会,研究细化落实措施,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强化组织、人员、培训、经费等方面的保障,确保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二、严格落实要求,规范信息管理
省社将总社《关于高质量做好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办法》《供销合作社财务信息编报企业管理办法》三个文件予以全文转发(详见附件1、2、3),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此次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变动幅度大,范围广,增加了15个会计科目、2类企业(金融类和资产经营类)、“当月数”和“当月上年同期数”等填报内容,缩减了填报企业范围,重构了系统树形结构,重设了全部账户编码。我省系统虽去年已先行推进,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但在本次改革中仍需按照全国供销总社要求做较多的调整和规范。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此次改革要求,认真学习研究,吃透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改革步骤,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详实梳理收集本系统企业信息,严格依据规则完成重新编码;要按《单位信息填报指南》逐项于12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账户信息表填列和编码转换;要坚决落实分户直报,切实做到“分户到位、单户直报”,杜绝只分户不直报、全分户部分直报等问题,确保12月底前分户直报率达到100%。各地各单位要主动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强化落实,做到不重不漏,防止出现统计死角。
三、加强数据运用,提高分析质量
不断提高系统整体财务分析质量水平,通过深挖数据内容,提升分析维度,做到描述全面、分析透彻、建议合理、措施有效。季度分析要侧重于重大经营和财务事项影响,总结阶段性问题,防范生产经营风险;半年分析要侧重于主要经济效益变化、主要行业发展态势、任务完成进度和下阶段预测;年度分析要侧重于系统整体生产经营态势、资产增减变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下年度措施建议。
四、强化监督指导,确保报送及时
财务数据信息时效性较强,高效准确的信息对各级供销社决策和防范重大风险有重要参考意义,各地各单位要强化监督指导,在数据真实客观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下表规定,及时报送。请各市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市本级和所属县(市、区)相关报表和财务分析的报送时间。
各报表报送时间要求:
序号 | 报表项目 | 报送时间 |
1 | 月度报表 | 次月11日前(每季度末为次月9日前) |
2 | 季度财务分析 | 每季度次月16日前 |
3 | 账户变更申请 | 每月23日前 |
4 | 年度财务会计决算 | 次年3月15日前 |
5 | 年度决算报表和分析报告 | 次年4月15日前 |
6 | 参公本部报告 | 次月15日前 |
7 | 金融企业半年报表 | 每年7月9日和次年1月9日前 |
8 | 农村金融服务数据 | 每季度次月9日前 |
备注:规定报送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以省供销社财务处具体通知为准。 |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于省供销社财务处联系,联系人:牛嘉,电话:0571—87071709。
附件: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财务信息编报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关于高质量做好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12月15日
抄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浙江经贸学院、浙江农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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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