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供销社改革试点工作[已归档] > 文件通知
全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先进单位公示
发布日期:2017-04-12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评选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7〕3号),经过初步推荐、地方公示、逐级审核、正式推荐等环节,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决定对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等4个省级供销合作社、北京市平谷区供销合作社等15个市级供销合作社、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供销合作社等12个县级供销合作社作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现按有关规定公示,时间为7天(2017年4月7日至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联系。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不接受匿名或者其他方式反映的意见。

联系电话:010-66051697,66050543(传真)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