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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十九大精神推进浙江农合联发展
发布日期:2017-12-26 浏览次数: 字号:[ ]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和优先发展农业农村的制度安排,指出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懂两爱"的"三农"工作队伍。这必将对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产生十分积极影响,对我们"三农"工作者莫大的鼓舞和提出更高的工作要求。我们应该在"学懂弄通"十九大报告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供销社综合改革和浙江农合联发展的实践,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加快工作落实,务必形成实效,为浙江农业农村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为全国供销社综合改革奉献浙江经验。

  一、十九大"三农"工作新论断

  十九大关于"三农"工作方面的论述比较多。与供销社综合改革和农合联发展关系比较密切的主要论述有:

  1."三农"问题是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表现。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结合国情看,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的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乡村发展的不充分。与城市相比,乡村在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社区治理、生活水平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农业仍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既是补短板、强弱项的迫切需要,也是对长期以来工业化和城镇化主导下,农业农村的农产品和劳动力供应功能的重新定位。

  2.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目标要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凸显生产、生活、生态统筹安排,涉及农业生产力和农村生产关系方方面面,特别突出了将乡村作为一个与城镇平等并行的经济社会空间所应具备的功能属性和内生发展动力培育,以实现让农村成为充满活力的区域,让农民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让农业成为和城市工商业一样兴旺的产业。

  3.构建现代农业"三个体系"。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产业竞争力,延伸拓展传统农业的功能边界,实现农业功能的多样化。按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努力做强一产、做优二产、做活三产,延长产业链,将农业由平面拓展向空间立体扩张。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优化农产品供给结构,强化农业生产与资源投入、市场需求的纵向连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挥好新型经营主体的引领作用,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4.加快推进农业经营制度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有不同的功能定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以血缘亲缘关系为基础,是直接从事初级农产品生产的主力军。农民合作社是联系农民、组织农民、服务自我的独特载体,有助于实现农业经营和服务的规模经济,在带动小农户实现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方面有着其它组织形式不可替代的优势,是真正的桥梁和纽带。农业企业产权关系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管理效率较高,在高端化、品牌化、国际化农产品生产上发挥引导示范效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有新的发展理念。秉持融合、共享、开放理念,走主体多元、模式多样的发展路径。在鼓励发挥各自的独特作用的基础上,引导各主体相互融合,倍增发展优势和效率。积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联盟、合作社联合社、产业化联合体等。要坚持共享发展,建立共享机制,促进要素资源互联互通,密切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之间的合作,从简单的买卖、雇佣、租赁行为,逐步向保底收购、股份合作、交叉持股等紧密关系转变,形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塑造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二、"三位一体"农合联体系阐释

  "三位一体"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点题、亲自破题的"命题作文"。它是指建立健全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为一体的农民合作经济体系,即"三位一体合作经济体系"。农合联指的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它是"三位一体合作经济体系"的一种组织形式,是一种比较适合中国国情的比较有效的组织形式,但不是唯一组织形式。"三位一体"是农民合作经济体系建设的理念和目标,农合联是农民合作经济体系建设的一种载体,一种组织形式,理当秉承"三位一体"发展理念。

  1."三位一体"的必要性。农户家庭经营是我国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农业经营制度。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后再延长三十年承包期已被明确固定下来。农户由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要完全靠自己力量来完成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任务非常吃力,而且不经济。必须借助外部力量通过合作来完成。主要在生产环节、供应与销售环节、资金(信用)提供环节。随着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物联网技术等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不断渗入,合作内容也随之不断拓展,但最基本的还是生产、供销、资金三方面的合作。无论从学术理论的规范性,还是从实践层面的延续性,建议不宜简单修改"三位一体"概念。马克思在研究剩余价值来源时,始终把劳动与资本作为二个基本来源对象进行分析的方法值得我们借鉴。

  2.农合联是农民合作经济体系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是浙江的首创,也是目前国内唯一使用该名称的省份。在此之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有农民合作社(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江苏)等,其他诸如还有股份合作农场等形式。那么浙江农合联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联合会有什么不同?又有什么样的组织优势呢?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是农民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它可以是从事相同农业产业的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也可以是围绕某个农业产业链的农民合作社以及相关组织进行的联合。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可以更好地发挥组织规模化的优势,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但由于其往往涉及到产权方面的合作,合作层次和合作范围受到较大限制。江苏省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是农民合作社之间的联合组织。与浙江的农合联相比,一是联合会的成员相对单一。主要是农民合作社成员,农民合作社外部的成员少。这种相对封闭的成员结构不利于有效利用合作社外部资源。二是联合会的性质定位为行业协会。省级联合会的理事长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联合会的社会知名度和资源整合能力。三是联合会的功能定位为服务。主要提供信息、交流、营销、金融、公共等服务平台,成员之间的合作成分较少。

  浙江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是一个具有官方背景的社会组织,它是在政府主导与支持下从事农民合作和为农服务的综合性非营利性组织。一般有政府的分管领导担任联合会理事长,聘请供销社领导班子为执委会,负责农合联的日常运作。这样的治理结构安排,对扩大联合会的社会影响力、提高联合会的资源整合力、提升联合会的三农服务力具有明显组织优势。

  3.农合联的功能。(1)组织功能。按照农业产业链形态,把农产品生产者、农业生产资料供应者、农业生产性服务提供者、农产品加工者、农产品营销者、农业资本提供者、农业支持者等组织起来,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实现相互合作,资源共享。构建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三级体系。(2)服务功能。农合联通过提供直接服务和通过内部成员相互服务建立健全农业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3)监管功能。农合联通过多种方法手段对成员进行监管,促使成员诚信经营,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4)支持功能。把分散在多个部门的支农资金进行整合,由农合联对其成员提供公共财政支持,扶持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提高农合联运行质量的对策建议

  省市县乡四级农合联成立后,如何把它运转起来是一个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在农合联成立以前,农民之间、农民与农业企业之间的生产、供销、信用合作或多或少业已存在。农合联应该通过组织化手段,促进这些合作更强化、更紧密、更有效,充分发挥合作效应。结合各地农合联的工作情况通报和实地走访调研,对如何提高农合联运行质量提出几点建议。

  1.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进行合作。主导特色产业对当地农业经济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也符合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般规律。

  把主导特色产业链上的种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与农业技术供应者、农产品加工者、农产品营销者、农业资金提供者按照产业链进行紧密组合,把它们之间的交易关系从外部市场交易关系转变为内部契约交易关系(组织交易),减少交易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把产业做大做强。嵊州、青田等地做了有益的探索。

  2.围绕农业产业中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薄弱环节进行合作。如有些产业对农业生产技术要求高,就重点进行技术方面的合作(如建立线上线下技术服务体系)。有些产业对农产品加工储运要求高,就重点进行加工储运方面的合作(如对接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兴办加工企业等)。有些产业对市场营销要求高,就重点进行营销方面的合作(农产品交易市场、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产品展示展销等)。有些产业对资金要求高,就重点进行资金信用方面的合作。

  3.围绕区域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进行合作。品牌对于农产品营销非常重要,但品牌建设有其规律性,绝不是简单注册一个品牌就能享受品牌利益。目前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注册了农产品商标,但受产业规模小、资金投入小的影响,商标还只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商标,远没有成为有影响力的品牌。国内外经验已经表明,农产品公共品牌是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有效途径。农合联应该发挥组织规模大的优势,积极扶持当地建设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积极创造条件把"浙江农合联"作为我省各地农产品公共品牌的总品牌加以使用推广,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发挥农产品公共品牌的效用。

  4.围绕做强农民合作社进行合作。当前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速度很快,全国接近180万家,但发展质量总体上还不高。相当一部分的农民合作社看起来并不是很规范,成效作用也并不十分突出。但并不表明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存在问题,只是我们不宜简单套用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原则来评价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受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等的影响,中国农民合作社应该有自己的学术话语体系和实际发展道路。

  农合联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农民合作社作为最基层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合联开展工作的基础,做大做强农民合作社是农合联的核心职能。各级农合联要围绕"农民共建共享"导向帮助农民提高合作社业务能力,建设一批真正能起引领作用的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同时要十分重视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为了寻求更大范围的合作,农民合作社之间联合起来组建联合社是农民合作社事业的题中之义。当前我们对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关注不够,关于联合社的法律规定也首次出现在农民合作社法的征求意见中。从工作对象上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更应列入县乡农合联的工作内容。

  5.围绕农合联功能定位进行合作。不同层级的农合联要有不同的功能定位。乡镇一级的农合联应主要解决农业生产、农产品收购和初级加工等方面的问题,主要对接农民合作社,为他们提供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收购与加工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县市级农合联应主要解决当地主导特色产业的产业链建设和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主要对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农业企业,围绕区域特色农产品,以区域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为中心,以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和农产品营销为抓手 ,扩大区域农产品影响力和竞争力。并对下级农合联进行指导和业务支持。提供金融支持等。

  6.围绕工作实效开展合作。(1)以农合联发展顶层设计为前提。根据本地农业农村农民实际情况,按照供销社综合改革的目标和农合联发展的要求,制定出切合本地实际的农合联工作思路与举措。以助推当地农业产业发展为主攻方向。不求全面铺开,但求做实做好。建议各级农合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农合联建设与发展规划。(2)以整合社会资源为切入点。目前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基本齐全,但存在对接不够、共享不够、效益不高等问题。农合联就像总导演,把各种服务资源、组织资源很好地进行整合对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充分发挥共建共享所形成的规模化效益。(3)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不宜简单地以上项目为工作抓手。对社会上已经有的服务资源服务项目要充分去利用好。对社会上没有的可以用市场机制解决的项目应可能让市场去做。对的确需要由政府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则由农合联来行使(如农民培训、区域公共品牌建设等)。(4)以普及合作社知识为基础。合作社具有自身独特的运行规律。目前我省供销社系统干部很多是外部转入,系统性学习合作社知识技能机会不多。建议各级农合联加强合作社知识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合作社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能力。

  浙江农合联建设是一个新生事物,是一种把农民组织起来、为农业提供服务的有效组织形式。虽然农合联发展过程中会碰到这样那样的困难,但只要方向是对的,再遥远的路也是能够走到的。相信通过全体农合联人的共同努力,浙江农合联建设一定能够取得预期的成果,一定能为构建中国特色农民合作经济体系贡献浙江智慧浙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