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5515/2016-002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6-11-25
发布单位: 浙江省供销社
  • 信息索引号:

    002485515/2016-00249

  • 主题分类:

    综合类

  • 发布机构:

    浙江省供销社

  • 成文日期:

    2016-11-25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验收和年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5 15:4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浙江省供销社

分享:


 

                                 浙合指〔2016〕63号

  

各市、县(市、区)供销社: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5〕17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复函》(供销厅函合字〔2015〕14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验收和"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部署和考核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验收工作

  (一)认真总结综合改革经验。要求各地对照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文件精神,对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创新体制机制、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促进农村改革四个方面取得的成效,从推进手段、运行机制、管理体制、配套政策、改革成效等方面进行经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案例。每个市至少提交3篇不同类型的案例,11月20日前报省供销社。

  (二)开展综合改革自查自评,形成阶段性自查自评报告。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全国供销总社要求,各市、县(市、区)供销社应当就本地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阶段性自查自评报告。11个设区市和27个"三位一体"建设先行县的自查自评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省供销社,其余各县(市、区)的自查自评报告,请于2016年年终考核时一并递交。

  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整体情况和推进举措。总体概述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进展情况,详细介绍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具体措施和完成情况。

  2.工作成效和经验总结。认真总结供销合作社在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创新体制机制、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和促进农村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对已完成的改革项目,要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从推进手段、运行机制、管理体制、配套政策、改革成效等方面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案例。经验总结既要突出具有共性的规律性成果,也要注重分析具有地方特点的个性化因素,以便下一步开展精准化推广。

  3.存在问题和不足。客观分析、实事求是反映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案设计中存在的不足,为进一步优化综合改革顶层设计提供借鉴和依据。

  4.下一步打算及建议。根据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对成熟经验列出推广举措,对需要继续试点探索的提出具体方案,对需要停止的试点项目制定善后措施,对需要修改出台有关法规政策的提出具体意见。对在全省推广有关经验需要注意事项及需要在国家层面进一步协调的事项,可提出建设性意见。

  今年既是我省列入国务院综合改革试点的验收年,也是构建农合联组织体系的关键年,各地在汇总数据时,应做到全面真实,注重以数据来反映改革成果。自查自评报告有关数据节点是2013年末到2016年末,由于时间因素,2016年末数据可以按有关测算数据填报。

  附件1"补充数据调查表"请各市、县(市、区)供销社填报完整后,交各市供销社归集、汇总,并将汇总表和本市、县(市、区)数据表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供销社。

  (三)开展评估验收。省供销社将以此次的自查自评报告为基础,开展综合改革的评估验收工作,形成全系统综合改革全面总结报告。评估验收可采取书面评估和实地评估相结合办法,并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市负责对所属县(市、区)的评估验收,形成本地综合改革评估验收总结报告,于12月30日前报省供销社。省供销社将结合全国供销总社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对我省的综合改革试点评估工作,对11个设区市和27个"三位一体"建设先行县进行实地调研、评估。请各地供销社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

  二、关于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

  三、关于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

  为切实减轻各地系统年终考核工作量,提高考核工作效率,对《浙江省供销社关于印发2016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浙合指〔2016〕31号)考核指标中,已经纳入统计直报和财务快报系统的指标不再单独上报数据;对没有纳入上述报表体系的数据,省社设计了附件2"2016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申报表"、附件3"2016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市级供销社上报材料明细表"、附件4"2016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县(市、区)级供销社上报材料明细表",请各地根据上报要求,做好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相关数据上报准备工作,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附件2-4按时上报省社。

  联系人:胡新明,联系电话:0571-87079060;郑国谦,0571-87917052;电子邮箱:zjcoop8@163.com

  附件:1.补充调查数据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2.2016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申报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3.2016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市级供销社上报材料明细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4.2016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县(市、区)级供销社上报材料明细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